招商银行牛熊证买卖交易规程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招商银行牛熊证买卖业务,是指招商银行接受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提供的交易渠道提交的委托交易指令,按照招商银行发布的交易价格买卖招商银行牛熊证并完成资金交割的业务。牛熊证是追踪标的资产表现的一种结构性产品,其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投资者可以根据招商银行报出的相应价格购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牛熊证合约,但如果牛熊证所追踪的标的资产在到期前触及某一指定价格水平(称为回收价格),发行商将立即收回牛熊证(称为强制回收机制)并终止其交易。若投资者持有牛熊证合约到期,则招商银行将会在到期日的北京时间14:00自动停止交易,并按照本规程相关规定进行清算。 牛熊证是追踪标的资产(例如:黄金)表现的一种衍生产品,分为牛证(看涨)和熊证(看跌),其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投资者可以根据对市场情况的判断,依照招商银行报出的价格购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牛证或熊证合约。如果牛熊证所追踪的标的资产在到期前触及某一指定价格水平(称为回收价格),招商银行将按照回收价格立即收回牛熊证(称为强制回收机制)并终止其交易;若投资者持有牛熊证合约到期,则招商银行将会在到期日的北京时间14:00自动停止交易,并按照本规程相关规定进行清算。 牛证价格=即期价格+升贴水点-执行价 熊证价格=执行价格-即期价格-升贴水点 牛证价格加减银行的买卖点差后即成为对客户的牛证的买卖价格,熊证价格加减银行的买卖点差后即成为对客户的熊证的买卖价格。 第二条 交易功能的开通。投资者在向招商银行申请开通牛熊证买卖功能前,应先填写《招商银行牛熊证买卖功能申请表》,并必须进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测评,并且根据评估结果按照要求签署《自愿办理超过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牛熊证买卖的声明》,在与招商银行签署《招商银行牛熊证买卖协议书》并成功开通牛熊证买卖功能后,方可办理招商银行牛熊证买卖业务。 第三条 交易功能的关闭。投资者需要关闭牛熊证买卖功能时,必须先撤销所有未成交委托,卖出所有牛熊证合约余额,方可关闭该功能。 第四条 投资者进行牛熊证买卖委托时,须了解牛熊证买卖业务的基本原理,熟知本交易规程,并严格按其操作,因操作失误等投资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章 风险提示第五条 鉴于牛熊证买卖的风险较大,招商银行在此郑重提示投资者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以便正确全面地了解牛熊证买卖的风险。第六条 投资者在招商银行申请开通牛熊证买卖业务,必须完全知悉并了解牛熊证买卖的风险,同意并能够承受牛熊证买卖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牛熊证投资为衍生产品投资,具有财务杠杆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以有限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全额损失,投资者在参与牛熊证买卖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确保完全明白本投资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谨慎投资: 1. 本金及收益风险:本投资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所投入的资金容易受到基础市场价格波动和利率变动等影响,产生盈亏,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可导致全部的本金损失。 2. 价格确定风险:本项投资由招商银行报价,报价中所涉及的即期价格、执行价格、回收价格、牛熊证价格等均由招商银行确定,投资者应明确了解价格确定的风险,投资者在买卖招商银行牛熊证,将视同于投资者接受和认可招商银行的报价。 3. 价格波动和强制回收风险:牛熊证有一定的存续期间,牛熊证到期或在续存期内触及强制回收价时,牛熊证由系统强制卖出,牛熊证被强制卖出后,标的资产的即期价格即使回弹,投资者就该期被强制卖出的牛熊证所遭受的损失也无法挽回。牛熊证存续期间,牛熊证价格受其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且牛熊证价格的波动幅度通常大于其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幅度,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对牛熊证价格的影响。在市场剧烈波动导致牛证/熊证的杠杆倍数过高时,我行有权在客户端采取只能卖出,不能买入的方式予以控制风险。 4. 报价中断风险: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以及非银行原因造成的网络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等因素影响,招商银行有权中断本投资的报价,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政策风险:本项投资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投资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或导致投资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6. 汇率风险:当投资者的投资涉及非本国货币时,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投资到期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或贬值,而投资者在理财到期后因自身需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民币计价方式下本项投资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 7.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投资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项投资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 信息传递风险:本投资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如出现规定的变更,招商银行将以发布信息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招商银行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的,可能会因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牛熊证买卖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牛熊证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牛熊证买卖前,应认真阅读《招商银行个人牛熊证买卖交易规程》(该交易规程的规定亦构成本风险揭示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其他可能影响牛熊证买卖或牛熊证价格的因素(主要为标的资产的即期价格)也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牛熊证买卖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第三章 交易规则第七条 招商银行牛熊证是指由招商银行定制的牛熊证,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具体合约的规格如下,如有变动,以招商银行交易系统公布为准
第八条 交易价格 为买卖一份招商银行牛熊证的价格,报价方式为:左边为银行买入价,右边为银行卖出价,投资者买入牛熊证合约使用银行卖出价,卖出牛熊证合约使用银行买入价。 第九条 交易时间 招商银行牛熊证买卖业务的交易时间从北京时间星期一早晨08:00至星期六凌晨05:00。如有变动,以招商银行交易系统记录为准。 第十条 交易渠道 一网通专业版和财富账户专业版两种交易渠道。交易渠道的增减以招商银行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委托指令 招商银行牛熊证买卖交易系统目前提供四种委托指令,即: (一)即时委托。以立即有效的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成交价格为招商银行交易系统的当前报价。 (二)挂盘委托。当招商银行的报价达到投资者指定价位时按投资者指定的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挂盘买入时,挂盘价格低于牛熊证合约的当前银行卖出价;挂盘卖出时,挂盘价格高于牛熊证的当前银行买入价。 (三)止损委托。当招商银行的报价达到并突破指定价位时按投资者指定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止损卖出牛熊证时,止损价格低于当前银行买入价。 (四)撤单委托,即撤销委托的指令。只有对未成交的委托才可以投放撤单委托指令。 投资者卖出的牛熊证只能是通过招商银行交易系统已经买入并成交的牛熊证合约。 第十二条 委托有效期 委托指令成功投放后,将在委托成交、有效撤单和交易系统周末闭市时失效。 第四章 到期清算第十三条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交易系统买入牛熊证,系统将根据投资者买入的牛熊证份数和交易价格计算所需资金和费用,并实时从投资者账户扣划相应款项。第十四条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交易系统买入并持有到期未触及强制回收价的牛熊证,系统将在牛熊证到期日自动进行履约清算。 牛熊证如正常到期,将在到期日当日北京时间14:00自动停止交易进行清算,清算价格(即清算时点的价格)为当日北京时间14:00招商银行交易系统显示的相应牛熊证的客户卖出价(即银行买入价)。 第十五条 如在牛熊证存续期间,标的资产即期价格触及牛熊证约定的回收价格,对应的牛熊证将自动停止交易并进行清算,清算价格为标的资产基准价格触及牛熊证约定的回收价格时,对应牛熊证所报出的银行买入价。 第五章 其 他第十六条 招商银行牛熊证买卖的报价以招商银行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的价格为准。第十七条 招商银行交易系统以外的任何报价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对招商银行交易系统报价抗辩的理由。 第十八条 招商银行有权随时调整牛熊证的报价,并保留暂停报价的权利,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所有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投放成功与否、委托成交与否、成交时间、成交价格、交易种类、合约数量等均以招商银行交易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第二十条 凡遇我国法定节假日和主要国际金融市场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欧美国际金融市场假日),招商银行有权停止牛熊证买卖业务。 第二十一条 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在遭受非银行自身原因的网络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时,招商银行有权暂停报价甚至暂停交易且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招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规程进行解释。若招商银行因国家有关规定或自身内部管理需要对牛熊证买卖交易规程进行调整,招商银行将进行公告(公布方式为招商银行网站公告或营业网点公告或招商银行所确定的其他适当方式),调整的内容应自公告记载的生效日期自动生效,并直接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